危险垃圾进出口由俄罗斯政府2003年07月17日指定的第442关于危险垃圾过境规定管理的。 此规定确定危险垃圾过俄罗斯联邦边境来环保的使用,危险垃圾从俄罗斯出口及过俄罗斯领土的程序。
按照此规定:
— 危险垃圾进出口要照俄罗斯天然资源部签发的俄罗斯经济发展外贸部运输危险材料许可证明进行的;
— 禁止危险材料往俄罗斯进口(或过境),危险材料出口是根据俄罗斯环保技术核子监督管理部签发的俄罗斯经济发展外贸部危险材料过境许可证明进行的;
— 俄罗斯联邦环保技术核子监督管理部在收到危险材料过境许可证申请的30天内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危险材料过境.








